各試點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規定,在加強風險防控、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堅持應用導向,聚焦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技術與交通運輸業務的深度融合,務實創新,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,形成面向場景的綜合解決方案。
2022年9月14日,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公布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項目(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方向)的通知。通知指出,各試點項目牽頭單位是落實試點任務的主責單位,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,科學組織、有序推進。各試點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規定,在加強風險防控、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堅持應用導向,聚焦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技術與交通運輸業務的深度融合,務實創新,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,形成面向場景的綜合解決方案。各試點項目推薦單位要加強跟蹤、指導和支持,積極協調解決試點任務實施中遇到的問題。
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項目名單如下: